关于提名2020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5-21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现已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青年科学奖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2)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提名数量不限。
  (二)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应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且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国内单位。
  (三)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四)提名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应为在校青年教师,在国内高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年龄未满40周岁。青年科学奖由专家或组织提名,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五)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六)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七)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 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 2020 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八)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 2020 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三、提名程序及要求
  (一)学院提名
  请各学院于5月28日前将拟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办公室。
  (二)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项目组按照《2020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4) 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6月1日起项目组凭学校发放的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jybkjgl.moe.edu.cn/kjpj)进行填写。
  请各学院于6月15日前报送书面提名书初稿,并填写提名意见,对所有完成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三)提名公示
  提名项目均需在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见提名工作手册。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直接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23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提名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报送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截止时间为6月25日。

  联 系 人:宋 敏 杜尚宇
  联系电话:85099604
  Email:songm489@nenu.edu.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pdf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9年修订).doc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docx
     4.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docx
     5.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科学技术处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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