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运行管理章程
实验室运行管理章程
实验室依据国家与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要求,贯彻以“开放、流动、联合、竞争”为基本运行机制。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机制,实行主管单位(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指导(包括实验室发展规划、开放课题与学术活动);具体研究工作由以研究方向为基础的研究组承担,学术带头人负责实施研究组计划。
一、 实验室行政管理
重点实验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其中专职管理副主任1名,负责实验室日常行政管理与对内对外协调工作。实验室下设4个研究分室。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实验室组织管理系统按下述模式运行。
一、 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制度
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近期与中长期发展目标、基本科学技术任务、以及学术研究方向与基本研究队伍建设问题;定期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和评价开放研究课题。
本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由本领域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构成,人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本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任期5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岁。
学术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会议。
二、 实验室档案管理
本实验室的档案管理主要是针对的基本信息,包括实验室的固定与流动人员信息、仪器设备信息(与仪器设备管理共有)、承担科研项目信息、以及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专利数据库等研究成果信息。
三、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包括常规分析室与特殊(大型)仪器分析室的基本信息:仪器帐目名细表、仪器使用说明书(中外文)、实验室日志(开机与使用记录、以及仪器维护、维修、出现异常及处理记录)。
实验室规则(管理与实验者共用)
(1)实验室是研究人员和研究生进行科研实验的场所,一般不做它用。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以及其他各项制度。
(2)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3)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器材,应由专人保管,登记建帐,实行管理责任制,做到帐、物相符,严禁随意搬动、拆卸改装。对违犯规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仪器设备需报废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4)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存放,必须符合放置要求,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等。实验室不准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更不能存放个人物品。
(5)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对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及时修复,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6)实验仪器设备应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未经具体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连接电源,以免接错线路,损坏仪器。如出现事故,要立即查明原因,同时上报实验室主任,填写报告单,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赔偿。
(7)实验结束后,实验室管理人员与实验者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存放的高压容器等,杜绝不安全隐患。同时,须由管理人员检查仪器设备有无损坏等有关情况。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认真如实填写使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