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开放基金及课题管理办法

一、基金申请

1. 基金申请人需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根据实验室每年发布的选题指南选题并填写基金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邮寄实验室,并同时传送电子版。

2. 实验室将申请表电子版分发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进行通信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二、基金运行管理

1. 对于获得批准的基金,实验室给予每项基金以一定经费额度资助(35万元)。签订合同书,一式三份,邮寄至实验室。

2. 获批准的项目一般执行期为1~2年,不可延长。获得批准的基金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在两年内,必须有12个月时间在实验室从事基金课题的研究工作及学术交流。实验室将提供各种便利,并支付访问学者来回差旅费。

3. 经费开支的范围限于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所需要的试验材料费、仪器设备使用费、国内考察及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学术资料费、学生助研费和相关费用。

4. 自基金批准日起,项目负责人需两年内向实验室提交 “开放基金课题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复印件。

5. 开放课题所取得的相关成果须在致谢部分标注“多酸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英文用“Key Laboratory of Polyoxometalate Science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资助。

三、基金结题课题研究结束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开放基金课题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经实验室同意,方可结题。研究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基金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今后申请课题受资助情况。






联系电话:0431-85098760 邮编:1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