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教师因公短期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1-05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国际化水平,推进世界一流师范大学建设进程,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因公短期出国(境)管理规定》(东师校发字[2018]133号)及《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因公短期赴国(境)外学术出访资助办法(试行)》(东师校发字[2018]134号)文件精神,现开始2019年度教师因公短期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申报本单位2019年度教师因公短期出国(境)学术出访和行政出访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根据目前我校教师出国(境)的情况,将出访时限在90天(含90天)以内,目的为洽谈合作、友好访问、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因公出访行为界定为因公短期出国(境)。因公短期出国(境)分为学术出访和行政出访两类。
  (一)学术出访是以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培养学术人才为目的的出访行为,包括课题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研讨、学术培训等。学术出访分为两类:1.国(境)外学术会议,是指申请人受邀赴国(境)外参加的学术性会议。2.短期国(境)外学术研究,是指申请人赴国(境)外进行期限在90天内(含90天),有明确出访任务或研究课题的讲学、课题研究等学术性活动。
  (二)行政出访是指以拓展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或完成国家指定的任务为目的出访行为,包括洽谈合作、友好访问、业务拓展、行政能力培训、教育展、留学生招生等。
  二、学术出访经费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国(境)外学术会议
  1.A类
  学校资助额度为:
  亚洲国家(地区)10000元;
  亚洲之外的国家(地区)15000元;
  其余参会出访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2.B类
  学校资助额度为:
  亚洲国家(地区)6000元;
  亚洲之外的国家(地区)10000元;
  其余出访费用由派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50%。
  3.C类
  学校不承担申报人员出国(境)经费,申报人费用由其个人承担。派出单位可酌情资助。
  (二)国(境)外学术研究
  1.A类
  学校资助额度为:
  亚洲国家(地区)18000元;
  亚洲之外的国家(地区)20000元;
  其余所需费用由派出单位和其个人承担(费用比例由派出单位自行制定)。
  2.B类
  学校资助额度为:
  亚洲国家(地区)6000元;
  亚洲之外的国家(地区)10000元;
  其余所需费用由派出单位和个人承担(费用比例由派出单位自行制定)。
  3.C类
  学校不承担申报人员出国(境)经费,申报人费用由其个人自筹,派出单位可酌情资助。
  三、注意事项
  (一)学校只资助学术出访,资助类别分为A、B、C类,不资助行政出访。行政出访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但须申报计划。
  (二)各单位应制订适合本单位的“教师因公短期出国(境)资助评定标准”。
  (三)学术出访经费资助类别中,A类资助占比不得高于派出单位申报人数总量的20%,各单位推荐的A类资助人员当中,青年教师(理科40周岁以下,文科45周岁以下)比例不低于50%;C类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派出单位申报人数总量的20%。行政出访不列入A、B、C类范畴。
  (四)申请出国(境)人员学校每年只资助1次。
  (五)已申请的经费只在本年度内有效,不能延续到下一年度,也不可在本年度内转给他人。
  (六)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出访任务的,学校不予经费资助。
  (七)未申报计划者,原则上学校不予以资助及办理出访手续。
  四、申报程序
  (一)教师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因公短期出国(境)管理规定》及《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因公短期赴国(境)外学术出访资助办法(试行)》(见附件1、2),中文填写计划申报表(见附件3、4、5),上交所在单位。
  (二)各单位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因公短期出国(境)管理规定》、《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因公短期赴国(境)外学术出访资助办法(试行)》及本单位自行制定的标准,评定资助类别,并统一填写《教师因公短期出国(境)统计表》(见附件6)。
  (三)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7日16:00前将计划申报表、统计表及其它材料(邀请函、会议通知等)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622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exchange@nenu.edu.cn,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 系 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85099338
  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622室

  附件:1.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因公短期出国(境)管理规定.pdf
     2.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因公短期赴国(境)外学术出访资助办法(试行).pdf
     3. 行政出访计划申报表.docx
     4. 学术研究计划申报表.doc
     5. 学术会议计划申报表.docx
     6. 2019年度教师因公短期出国(境)统计表.xls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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