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24 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现就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奖励3万元,共评选35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奖励2万元,共评选200人。
  二、基本条件
  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职和档案未完整调入学校的除外),基本条件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其中,博士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一篇以上SCI或CSSCI文章(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东北师范大学),或者在本专业研究领域具有同等贡献;硕士生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三、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9月24日)。研究生院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将国家分配的评选名额按可参评人数比例全部划拨给各培养单位。
  2.个人申请(9月25日-10月8日)。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单位初评(10月9日-10月18日)。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审结果及其参评成果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等材料上报研究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本部校区行政楼326室),《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hangml463@nenu.edu.cn。
  4.学校评审(10月21日-10月29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进行审定,确定评审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申诉处理。研究生如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如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提请裁决。
  6.表彰奖励。11月30日前,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是相关各方高度关注的焦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目标导向,克服唯学术、唯论文等不科学评价倾向;要健全评审组织,规范操作流程,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执行2018年制定的评审细则,并通过网络、海报等方式向研究生公布,并于10月9日16:00前将本单位评审细则(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评审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备案,评审细则及评审委员会名单电子版发送至zhangml463@nenu.edu.cn;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应根据研究生申请评奖情况,坚持回避原则。各单位如需修订评审细则,需至少提前一年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3.国家奖学金评审不限定导师推荐名额;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其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各培养单位应做好获奖材料的登记和存档;一年级硕博连读生可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考察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评审,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4.参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读期间且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公开发表的。各培养单位必须对申请人科研成果严格把关,确保成果真实有效。

  联 系 人:盛名 张茂林
  联系电话:85099691

  附件: 1.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pdf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doc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4.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5.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6.
研究生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文科).doc
     7.
研究生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理科).doc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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