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正式启动,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种
国家科学技术奖分为五个奖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基本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3.2017年度、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经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专用项目应当是提名前相关内容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要求
1.请有意申报的项目组认真阅读《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按要求填写相应奖种提名书。
2.拟通过吉林省提名的项目组于12月12日前将提名书一式三份报送科学技术处。
3.拟通过专家提名的项目组,请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中的专家提名要求,及时联系相关提名专家。
联 系 人:宋 敏 杜尚宇
联系电话:85099604
Email:songm489@nenu.edu.cn
附件:1.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doc
2.
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
科学技术处
2018年11月30日